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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所在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m;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不应有大量灰尘或纤维;所安装环境应无易燃、易爆危险或强烈震动。
电容器室应为耐火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总油量300kg以上的高压电容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室内;总油量300kg以下的高压电容器和低压电容器应视其油量的多少安装在有防爆墙的间隔内或有隔板的间隔内。
电容器应避免阳光直射,受阳光直射的窗玻璃应涂以白色。
电容器分层安装时一般不超过三层;层与层之间不得有隔板,以免阻碍通风;相邻电容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上、下层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下层电容器底面对地高度不宜小于30cm。电容器铭牌应面向通道。
电容器外壳和钢架均应采取接PE线措施。
电容器应有合格的放电装置。高压电容器可以用电压互感器的高压绕组作为放电负荷;低压电容器可以用灯泡或电动机绕组作为放电负荷。放电电阻阻值不宜太高。只要满足经过30s放电后电容器最高残留电压不超过安全电压即可。采用三角形接法时,10kV电容器每相放电电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U-线电压,kV;
Q-每相电容器容量,kvar。
经常接入的放电电阻也不宜太小,以节约电能。放电电阻的比功率损耗(单位电容器容量的功率损耗)不应超过1W/kvar。
高压电容器组和总容量30kvar及以上的低压电容器组,每相应装电流表:总容量60kvar及以上的低压电容器组应装电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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