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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是把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运用到金融这一特定部门的行业会计。 各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进行筹资、融资和分配资金。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参与者,既是资金供应者又是资金需求者。
金融会计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
一、金融会计的对象 会计六大要素
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
(1)流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贷款、贵金属、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款项、存货。
(2)长期资产:长期投资、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负债——按偿还期分为:
(1)流动负债: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联行存放款项、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应付款项;
(2)长期负债: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所有者权益:投资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
收入(营业收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证券差价收入、汇兑收益、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费用(营业支出):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成本。
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二、金融会计的特点 1)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性
金融机构的业务为货币资金运动,在处理业务的同时,必须通过会计进行记载、核算和监督,因此二者同步进行。
2)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社会性。
金融机构与储户、保民、与股民的信用关系是任何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因此金融会计所反映的国民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3)业务处理手段先进
金融行业的现代化程度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居于前列。
4)会计数据信息传输、提高的及时性
5)内部管理和账务组织的严密性:
三、金融会计的核算原则 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相互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四、金融会计的工作组织 ①《会计法》;
②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与披露》、《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
③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上市银行的会计政策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会计估计或者会计判断方面和衍生金融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机构
与管理体制和业务量繁简相适应。
县级、城市区级以上的银行,均应设置会计机构:总行-会计司(部)-省分行-会计处-地市行-会计科-县市支行-会计股。
会计核算单位分为独立核算单位(单独编表)和附属核算单位(主管部门并表或并账)
会计部门设置对外营业专柜和内部核算小组(柜员制、接柜员和操作员)
2)会计规章制度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人行总行和省分行两级。统一制度有总行统一制定,分行可作必要的补充规定,但不能与总行抵触,并报总行核备。
系统内制度由各自总行制定,分行作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总行核备,同时报当地人行。
3)会计人员
政策业务水平、职业道德。
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任免和奖惩,加强培训,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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