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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负荷供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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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07:5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二级负荷供电的问题
①对于外部电源的引入,GB51348-2019第3.2.11条中已明确了外部电源引入的电压等级,即宜为35kV、20kV或10kV。而JGJ16-2008中并没有指定引入电源电压等级,GB51348-2019更严谨。当然,GB51348-2019在第3.4.1条中提出了,当用电设备负荷总容量在250kW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380V/220V供电。

②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对于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但是GB51348-2019中第 3.2.11条第1款,就明确要求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采用双回路供电,这里的双回路应该就是指采用电缆供电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可以采用一回专用架空线供电方式。

③对于“负荷较小”的问题,GB51348-2019、JGJ16-2008以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均没有作出规定。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负荷较小”?的确是有些困惑,找不到任何依据。

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来介定:即小于2万m2的公共建筑及小于10万m2的住宅建筑的用电负荷,来介定为“负荷较小”,也就是说变压器装机容量在2000kVA左右,不超过3000kVA,特殊情况除外。对这个问题可以作进一步的讨论,但是, 没必要纠结,因为下面还有一句“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这句基本可以解决上面的问题。

④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第3.2.11条第3款中,二级负荷可采用“单回路供电”。个人认为,这点有些问题,至少不够严谨。这里并没有说明是什么性质的负荷,如果是用于消防的二级负荷,则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要求不符。个人认为,对于非消防二级负荷,才能采用新民标中第3.2.11条第3款中的“单回路供电”方式。

⑤对于二级消防负荷供电,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第13.7.4条第4款中,仍采用“一路10kV电源”的供电方式,个人认为这也是不够严谨和不够完善的。当电源采用电缆引入时,还是要采用双回路的供电方式才行。

⑥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第3.2.11条第 5款,采用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可定为二级负荷。这里的“照明系统”,也应该是指普通照明系统。这种供电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系统不需要采用双切换装置供电了,但是,同时带来了施工的麻烦,管线也会相对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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