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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防电击电气设备应用场所和条件
1、0类设备
①由于0类设备不具备故障防护措施,所以通常不得选用;灯具早已禁止使用0类设备,而民用建筑灯具、装饰类灯具过去习惯为0类,必须格外注意,工程设计中选用的灯具,应标明防电击类别,通常是用Ⅰ类。
②如果制造厂提供的个别电器仍为0类,则只能应用于下列场所之一:
1)用于非导电环境,该场所的地板和墙面应为绝缘体,任一点的绝缘电阻不低于50kΩ(当标称电压不大于500V时)或不低于100kΩ(当标称电压大于500V但小于1000V时),并且确保外界可导电部分(如与地连通的金属构件、水暖管道等)不由场所外引入。
2)采用电气分隔防护,并对每一项设备单独提供电气分隔;通常采用隔离变压器提供电源,被分隔回路的电压不应超过500V,其带电部分不应和其他回路带电部分、PE导体、地相连接;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也不应同PE导体或地连接。
③鉴于电气分隔增加设备及费用,而非导电环境又不可多得,所以0类设备将日趋减少,直至淘汰。
2、Ⅰ类设备
①各类电气设备和用电设备广泛采用I类,其占有绝大多数比例。
②Ⅰ类设备必须连接PE导体而设置接地或接等电位联结端子,配电设计时必须计算故障电流,并选择保护电器参数。
3、Ⅱ类设备
①Ⅱ类设备的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都依靠设备自身提供,不需要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②Ⅱ类设备非常少,主要是家用台灯和小电器等设备。
4、Ⅲ类设备
①Ⅲ类设备本身提供特低电压,配电设计必须提供安全隔离变压器,以供给SELV(安全特低电压)或PELV(保护特低电压)系统。
②Ⅲ类设备主要适用于各种检查、修理用手提灯,手持式电动工具,机床、钳工台、抛光工位等的局部照明灯,以及用于电缆隧道、综合管廊、汽车修理地坑等环境的手持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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