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两年一次)。 (2)具备必需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安全规程相关部分。 (4)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电气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不合格者,停止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的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然后在当班电工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派(借)的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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