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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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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20:5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500(33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10%;
    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向空载线路充电,在暂态过程衰减后线路末端电压不应超过系统额定电压的1.15 倍,持续时间不应大于20min。
    2、发电厂和500kV 变电所的220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3、发电厂和220(330)kV 变电所的110~35kV 母线: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后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10(6)kV 母线:应使所带线路的全部高压用户和经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用户的电压,均符合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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