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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防爆设备涉及的标准众多,防爆型式多种多样,为了尽量详细地明确防爆设备的使用信息,设备上施加的防爆标志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加上不同系列的标准所采用的标志又有差别,很多人不能准确理解防爆标志所代表的含义,无法正确地根据标志进行选型、使用。今天就简单地介绍我国目前标准体系中,防爆设备的标志中各部分的含义。
GB3836体系中的用于气体环境的标志01
常见的防爆标志如下所示:
其各部分含义分别如下:a) 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GB3836.1-2010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 “d”: 隔爆外壳(对于EPL Gb或Mb); “e”: 增安型(对于EPL Gb或Mb或Gc),根据我国国情,部分增安型“e”仅适用于2区,详见GB3836.15-2000; “ia”: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a或Ma)、 “ib”: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b或Mb)、 “ic”: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c); “ma”:浇封型(对于EPL Ga或Ma)、 “mb”:浇封型(对于EPL Gb或Mb)、 “mc”:浇封型(对于EPL Gc); “nA”:无火花(对于EPL Gc)、 “nC”:火花保护(对于EPL Gc)、 “nR”:限制呼吸(对于EPL Gc); “o”:油浸型(对于EPL Gb); “px”:正压型(对于EPL Gb或Mb)、 “py”:正压型(对于EPL Gb)、 “pz”:正压型(对于EPL Gc); “q”:充砂型(对于EPL Gb或Mb)。 当一台电气设备的不同部分或Ex元件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防爆标志应包括所有所使用的防爆型式符号,防爆型式的符号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例如:Ex d mb ⅡA T3 Gb表示同时采用了隔爆外壳、浇封两种防爆型式对不同部件分别进行保护的加油机。 设备可设计制成不同的防爆型式,以便根据防爆型式的安装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例如设计成同时符合Ex ib和Ex de要求的设备,其标志为:Ex ib ⅡB T4 Gb/Ex d eⅡB T4 Gb,可根据用户/安装单位的选型进行安装。在这种情况下,设备上应分开标志出每个相关的Ex标志,并且每个标志之前应留有空间,以便安装时在选择的Ex标志前作出标记。 为了达到EPL Ga的保护级别,当同一电气设备采用两个独立的EPL Gb防爆型式时,Ex标志应包括所使用带有防爆型式符号的两种防爆型式符号,并用“+”相连。 e)关联设备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ⅡC T4 Gb。当关联设备类别与设备的类别不同时,关联设备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d [ia ⅡC Ga] ⅡB T4 Gb,典型的例子是安装于隔爆外壳内的二极管安全栅。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外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不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ⅡC T4 Gb,典型的例子是用本质安全光电池连接到安全区的隔爆外壳灯。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符号Ex和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Ga] ⅡC。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不包括温度组别。 对于既有关联设备又有本质安全设备,且不要求用户连接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的设备,关联设备的标志不应出现,设备保护级别不同时除外。例如,Ex d ib ⅡC T4 Gb,而不是Ex d ib [ib Gb] ⅡC T4 Gb,但是,如果设备保护级别不同,则Ex d ia[ia Ga] ⅡC T4 Gb是正确的。 d) 类别符号:——I类: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ⅡA、ⅡB、或ⅡC类: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ⅡC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和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但I类电气设备与II类电气设备不能互换使用条件。当电气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名称或分子式。当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电气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ⅡB + H2”。e)温度组别的符号。常规的温度组别用T1~T6表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注最高表面温度(摄氏温度),例如600℃。f)设备的保护级别“Ga”、“Gb”、“Gc”、“Ma”或“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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