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 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 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2)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安装电工、电焊工应持有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3)消防工程(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 ( 4) 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 设计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监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纪录,提交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 (1)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纪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可作为施工的依据。 (2)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3)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洽商”,除需经设计人同意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 3 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各专业工程师从本专业角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汇总,签署书面的施工方案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与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磋商,交换意见。在原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做必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在要求的限期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经过几方确认后在施工中实施。 电气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电气安装工程的概况及特点。 (2)质量管理体系。 (3)施工技术措施与电气专业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质量保证措施。 ①分部工程质量目标 ②设备、器件及材料的订货。购置与进场计划。 ③编制劳动力、主材、机具、材料计划。 ④施工人员中的技术员、施工员(工长质检员、班组长等配备齐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得少于50%,并应持证上岗。 ⑤冬、雨季施工措施。 ⑥施工现场电力供应平面布置 ⑦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⑧成品保护措施。 ⑨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措施。 4 电气安装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的认定 工程所需材料,器件与设备应由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认定。对重要材料、器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管理水平,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便贷比三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器件和设备、监理单位有权要求生产或供应单位退换。 4.1材料类 (1)主要材料包括母线、电线、电缆、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灯具、水泥电杆、变压器、蓄电池和低压设备等。 (2)工程材料报验。工程上所用的主要电气材料,应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①材料清单(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据):②出厂合格证:③材质证明(检验报告);④商检证明。 由电气监理工程师批复是否可以进厂,是否可以在指定工程部门使用。 (3)证明材料。 ①母线、电线、电线类;生产厂家的企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电工产品认证合格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材质“检验报告”(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②电线导管线槽类:钢管的材质证明(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塑料(PVC)管的材质“检验报告“(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建工测试部)。 ③应急灯具类:消防局签发的生产许可证(省市消防产品质量认可证);外省市产品需有本省市消防局签发的进境许可证;国家消防 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 4.2 设备类 4.2.1 主要设备 包括:电力变压器、高低压成套 配电柜、动力照明 配电箱、高压开关、低压大型开关(2000A以上)、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的电气控制箱、电机(随设备)、蓄电池与应急 电源等。 4.2.2 证明材料 (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的高、低压开关柜及各类箱屏,必须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定点生产的产品; (2)外省市产品进境,必须附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定点厂的证书复印件; (3)进口的电气产品,必须经国家商检局检定合格。 4.2.3细致查验 (1)配电柜(箱) ①生产厂家的资质是否与所要订购的设备类相符。取证类别中,高级(红证)表明具有生产现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所有类型产品的条件。一般型(绿证)表示具有生产固定面板式及三箱类产品的条件;三箱类(黄证)表明具有生产三箱类新产品的条件。 ②安装制作是否符合建筑工程电气安装质量若干规定。 (2)实行强制管理的电工产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流通领域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规定,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论证要求,其电气设备上应带有“3C”认证标志,凡未经安全认证的此类电工产品均不准使用。 该项电工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持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3 施工设备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件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合格证书(含有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国家标准、检验员等项),设备应有名牌。 4.4 其他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必须先经过试验(试点)和国家规定组织鉴定,和相应的规程和标准。未经试验鉴定或未达到技术指标要求者,不得推广使用。 5 现场检查 质量控制的关键,除把好材料、器件、设备的质量关外,还应按照施工技术要求,把好施工工艺关。 5.1 基础 (1)底板钢筋的贯通。 (2)立柱(两根对角主筋)与底板主筋的焊接。 (3)在图纸中标明两根主筋的位置。 (1)接地极的位置与管径(或圆钢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2)接地极与接地线的焊接与防腐,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全部铁件均需镀锌。 (1)利用结构柱内主筋作引下线时,必须在主筋自下而上作有标记。 (2)屋顶防雷带采用φ8或φ者10的镀锌圆钢。 (3)平面屋顶上所有凸起的金属构筑物或管道、爬梯等,均需与避雷带连接。 (4)利用屋面金属扶手栏杆作避雷带时,拐弯处应做成圆弧活弯,栏杆应与接地引下线可靠焊接。 (5) 测试点的制作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 5.4 配管 (1)混凝土体内的钢管与铁盒。 ①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若埋没于混凝土内,钢管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但应除锈;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锈漆。 ②管口除毛刺,进入箱,盒时需加护口。 ③管的弯曲半径不小于6D,弯扁角不大于0.1D。 ④SC20及以下钢管暗配时,应做丝扣连接。管箍两端必须跨接接地线,但也可套管连接。SC25及以上钢管可采用套管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线管外径的2.2倍。管口应对准套管中心,并焊接严密,可不做跨接地线。 ⑤注意分线盒与接线盒子的跨接地线。 (2)砌体内的钢管与铁盒。线管进线箱,盒可采用焊接法固定,但只宜在管孔`四周点焊3-5点。烧焊处必须做好防腐处理。也可用跨接接地线焊接固定。管口应与箱里口平。 (3)吊顶内配管。 ①跨接地线的焊接(额定电压为交流50V及以下,直流120V以下者属于安全电压,可不做跨接地线) ②焊接点的防腐。 ③吊挂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④硬质塑料电线管的氧指数大于等于30%。 ⑤半硬质塑料电线管,塑料波纹管不得在吊顶内及轻质壁板墙内敷设。但在活吊顶内的接线盒与电气设备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塑料波纹管,但长度不得超过1m。 ⑥消防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管路,需采用金属管。 ⑦配线工程中采用暗配管敷设的各个部位,为防鼠害,火灾,导线必须用线管保护。任何情况下导线均不得明露(金属软管的保护地线除外)箱,盒须用盖板封闭。 ⑧吊顶内装的接线盒,灯头盒必须单独固定,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 (4)硬质、半硬质阻燃型塑料管暗敷设 ①暗敷设应在土建结构施工过程中,将管路埋在墙体和楼板内。局部剔槽敷管应加以固定,并用M10水泥砂浆保护,保护层不得小于15mm。 ②可采用套管粘接或端头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3倍。 ③在加气混凝土板内剔槽敷管时,只允许沿板缝剔槽,不允许剔横槽及剔断钢筋。 ④管进盒、箱必须顺直到位,与里口平齐,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应小于5mm。可采用粘接或端头连接,一管一孔,不允许开长孔。 ⑤在大模板混凝土墙、滑模板混凝土墙配管时,应先将管口封堵好,再将管口与盒、箱里口切平。 (5)钢管在焦渣垫层内配管时,管路需用混凝土砂浆保护。若在素土内配管,可用混凝土砂浆保护,也可缠两层玻璃布,刷三道沥青油加以保护。 (6)电话线路组线箱至各住房出线口间应敷设电话线暗管,管材宜采用钢管或PVC管。 (7)管路穿越变形缝时,需做好补偿处理。 5.5 电缆桥架与金属线槽安装 (1)横平竖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支点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3)连成整体,妥善接地(镀锌桥架,托盘,线槽的搭接处用螺母、平垫、弹簧垫坚固后可不做跨接地线。非镀锌制品的金属桥架,托盘,线槽的搭接处应用接地线连接成整体。 (4)线槽内敷设导线应按回路绑扎成束。并应适当固定,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有接头。安装任何场所的线槽须用盖板固牢。 (5)电缆可敷设在线槽内,但在桥架或托盘内不应直接敷设导线。 5.6 管内穿线 (1)穿入管内的干线可不分色。 (2)线管管口至配电箱,盘总开关的一段干线,应按色标要求分色。 (3)各用电支路应按色标要求分色。 (4)色标: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N(中性线)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5)铝芯导线连接,单股铝芯导线应采用铝芯导线压线槽连接。或采用绝缘螺旋接线钮连接,严禁使用熔焊或缠绕法连接。 5.7电缆的敷设 (1)直埋电缆 ①电缆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电缆应埋设冻土层以下。 ②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③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和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标桩露出地面以150mm为宜。 ④回填土前,隐蔽工程应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⑤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规定。 (2)电缆沿支架、桥架敷设 ①电缆沿桥架或托盘水平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 ②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应分层敷设,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面。 ③同等级电压的电缆沿支架敷设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5mm。沿桥架或托盘直敷设时,每层最小加装两道卡固支架。 ④电缆穿过楼板时,应加装套管,敷设完后应将套管用防火材料堵死。 (3)挂标志牌 ①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电压等级及起止地点。 ②直埋电缆进入建筑物、电缆并两端应挂标示牌。 ③沿支架、桥架敷设电缆时,在其两端、拐弯处、交叉处应挂标示牌。直线段应适当增设标示牌。 5.8电气设备安装 (1)定位要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对于安装的开关、插座等允许有20%的超差点,但也应控制在设计标高的+15mm范围内,不应有负向超差。各房间内的插座、开关安装高度相差不应大于10mm。 (2)电气设备金属外皮的接地(距地2.4m以下的灯具金属外皮要接保护线)。 (3)开关、插座的接线应正确无误。插座接线为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保护线:灯开关断相线:相线应接在灯芯上螺口头处。 (4)带有自启动装置的软线吊灯,吊线应选用护套软线或套塑料软管保护,灯口应选用安全灯口(卡口灯头)吊线垂直展开后灯具底部对地面距离应不小于0.8m,不高于1m。 (5)当插座的上方有暖气管时,其间距应大于200mm,下方有暖气管时,其间距应大于300mm,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 (6)开关、插座连接的导线,宜在其圆孔接线端子内折回头压接(孔径允许压双线时) (7)在配电回路中的各种导线连接,均不得在开关、插座的接线端子处以套接压线方式连接其他支路, (8)2.5mm2以下多股软线与电器连接时,需涮锡。大于2.5mm2时,需加压接端子。单芯10mm2以上铜线与电器连接时,需加线鼻子。 (9)电视馈线线管,插座与交流电源线管,插座之间 宜有500mm以上的距离。 (10)低压成套设备及动力箱、盘等的保护线截面应按表1的规定选择,并应与设备的主接地端子有效连接。
(11)照明配电箱体及两层金属覆板的保护线截面,应按表一的前二项规定选择,并与其专用的、不可折卸的接地螺栓有效连接。 (1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独立的低压配电箱、柜、盘等装有50V电气设备可开启的门,活动台板,必须用裸铜软线与接地良好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6 工程报验 工程施工技术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并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实施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管理规定签发认可的资料。 (1)认真审查预检工程检查记录与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随工程的进展,由承包单位电气技术员填写“工程报验单”,并附预、隐检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保证资料。合格者,应由电气监理工程师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2)预检记录。预检主要检查项目有; ①明配管(包括能进入吊顶内配管)其预检内容包括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固定、防腐、外观处理等。 ③高、低压电源进线口方向、电缆位置、标高等。 ④开关、插座、灯具的位置。 (3)隐检记录。隐检主要检查项目有: ①埋在结构内的各种电线导管。 ②利用结构钢筋做的避雷引下线。 ③接地极埋设与接地带连接处焊接;均压环、金属门窗与接地引下线的焊接或与铝合金窗的连接。 ④不能进入吊顶内的电线导管及线槽、桥架等敷设。 ⑤直埋电缆。 隐检内容包括品种、规格、位置、标高、弯度、连接、焊接、跨接地线,防腐、需焊接部位的焊接质量、管盒固定、管口处理、敷设情况、保护层及其他管线的位置关系等。 7 分项验收 以下系统在做系统调试后,应进行分项验收,并做好“报验”与“认可”。 (1)电气照明系统(附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照明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 (2)广播、通信系统。 (3)电缆系统。 (4)火灾报警系统。 (5)消防供水稳压系统(附动力试运行记录) (6)通风、空调系统(附动力试运行记录) (7)防雷、接地系统(附电气接地装置隐检与平面示意图表、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电梯安装工程(附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全套资料) (9)变配电系统 (10)楼宇自控系统。 (11)保安监控系统。 8 分部工程验收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收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报项目监理电气监理工程师签认。 凡是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交由其它单位装修饰的工程、电气专业结构阶段施工的接地装置、管线等项目应办理验收手续,填写“中间验收记录”。 9 监理通知与备忘录 (1)凡是施工过程中存在影响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做法,以及不符合工艺要求这处,一旦发现,除应通知电气工长立即改正外,还应以书面形式下发“监理通知”,以此作为告诫的依据。 (2)凡是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问题,若与建设单位有关,应以“备忘录”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问题,请有关方面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