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的定义可以从两个角度入手:
1、概念性(理论性)定义:它是对各种旅游现象作综合性概括和抽象而得出的定义,它适合于一般性地理解旅游现象。这种定义区别于特殊旅游现象:如求知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等,是特殊旅游共有的属性,也是日常思维中使用最广泛旅游活动是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现象,由于对旅游现象的认识不同形成几种关于旅游的定义,但至今没有统一、公认的定义。
2、技术性(实践性)定义:多是为了调查和统计的目的,根据人们外出目的和在外逗留时间及其他标准来划定旅游者的定义方法。主要针对旅游者时,采用此方法。
国内外学者对旅游内涵的不同认识
“旅游”的定义最早出现在1800年的英国《牛津词典》上,定义为:离开居住地,外出远行,又返回家中。我国古代文献中早有“观光”一词。两千年前的《易经》观卦中有:“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的诗句;《左传》中也有“观光上国”。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都曾使用“观光”一词,表示旅游活动,旅游管理机构称做“观光局”。 新中国成立后,为统一管理旅游活动,1964年我国成立了“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观今所通用的“旅游”一词是“旅行”与“游览”的合成词。“旅游”一词最为广泛的包含了各种旅游现象。 目前国际上权威的旅游定义有以下几种: 1、1942年具有代表性的瑞士学者汉泽克尔和克拉普夫教授:“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这个定义的优点是不把旅游看成是某种单纯的活动,并且指出旅游会引发广泛的社会关系。定义的缺点是排除了商务旅游,使得在旅游活动中一种定义的表现形式被排除。70年代该定义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采用,称作“艾斯特定义(IASET)”。 2、1966年法国学者让-梅特森:“旅游是一种消闲活动,它包括旅游或在离开定居地点较远的地方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是为了丰富他的经历和文化教养。” 3、《中国百科大词典》:旅游是人们观赏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的旅行游览活动。包括旅行游览、观赏风物、增长知识、体育锻炼、度假疗养、消遣娱乐、探索猎奇、考察研究、宗教朝觐、购物留念、品尝佳肴以及探亲访友等暂时性移居活动。 以上三个定义,角度不同、重点不同,各有优点和缺点。虽然旅游现象和关系很复杂但下定义时必须尽可能全面反映旅游活动的综合性的特点通过各式定义分析,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旅游应该有以下三条内容: 第一、旅游是离开长住地到异国他乡的旅行行为。观赏异域风光,体现异国风情,医疗身心,开阔视野。 第二、旅游是暂时、短期的停留,不是移民定居。旅游活动最少不能少于24小时,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三、旅游是人们的空间位移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切活动。例如探亲、学习、商务、疗养、观光、会议等。 鉴于以上分析,旅游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旅游是人类出于就业和定居以外任何原因到异国他乡旅行所引起的各式行为和关系的总和。但是要想全面真实的把握旅游的内涵,还必须深入探索旅游的属性和本质,方能深刻认识旅游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