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网施工改造工程中,常会出现电线杆塔压占耕地的情况,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在履行补偿手续时有哪些要点?解答这些问题还需根据各地情况,按照地方相关规定测算出比较合理的补偿标准,并按规范程序操作。 【现场调查】 个别农民不认可补偿标准 导致电力建设受阻 在农网施工建设中,电力杆塔占地、压占庄稼青苗的情况时有出现,绝大部分被占地的农民都能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和供电企业的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获取补偿。但也有个别被占地的农民基于种种原因,不认可政府规定的标准,漫天要价,从而延误电力建设工程。今年夏季,在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农网升级改造现场,就出现了两起这样的事件。 今年5月,在阜南县鹿城镇南关居委会农民陈某的耕地中,供电企业根据电力线路规划,需架设1基钢管塔。钢管塔占地面积为7平方米,压占庄稼青苗25平方米。按照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定:永久占地或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3300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800~1000元/亩(一般作物为800元/亩,经济作物、蔬菜为1000元/亩),按此标准计算,该基钢管塔占地补偿费为346.5元,青苗补偿费为30元,合计376.5元。 但陈某坚持按照自定的标准补偿,他称准备在这片地上建房。房屋建成后,这基钢管塔会影响房屋出售的价格。因此,陈某要求补偿10万元,补偿不到位不让施工。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在阜南县黄岗镇瓦庙村农网改造现场,农民杨某以在自家耕地中设立电力铁塔会影响机械耕种为由,阻挠施工,并索要高额的人力耕种补偿费。 陈某和杨某的行为拖延了工程进度,使当地农网改造施工受到了一定影响。 【专业解析】 供电企业 严格按照地方统一补偿标准执行 针对上述两起事件,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对于陈某称钢管塔影响到自家建房的情况,阜南县鹿城镇党委副书记冷全锋回应:“电力设施属于公益性建设,政府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补偿问题。在规划的电力线路通道内确需占用农民房屋、宅基地的,针对房屋补偿认定,需要经房产局现场测量,出具房屋评估报告,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确定补偿金额;针对宅基地补偿认定,政府可对相关宅基地进行置换,为被占地农民统一调整新的宅基地,被占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在占地前临时更改。对于占用耕地的认定,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政府在处理时,会结合地方作物亩产量及市场价测算出农民能接受的补偿标准。” 对于杨某称电力铁塔影响耕种的情况,阜南县黄岗镇分管电力工作的副镇长李强介绍:“目前,当地农村耕种基本上实现机械化。电线杆塔的位置事实上对机械化耕种收割的确存在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采用机械或人力耕种只影响到耕种效率,对于作物收成构不成决定性影响。建设电力设施最终受益的是全体群众,利益受到影响的只是个别人。相关补偿还是要按照统一标准操作,情况特殊的,将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特别要说明的是,地方标准也是根据地方情况测算出的,是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认可的。” 阜南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陈超介绍:“关于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问题,供电企业在施工前期与地方政府对接时都会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地方政府有统一标准的,供电企业将按照地方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政府没有统一标准,则按照上级政府颁布的标准执行。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都会遇到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问题,供电企业会严格遵照地方政府意见,按照地方统一标准执行。” 【解决方式】 政企协同解决 被占地农民实际困难 那么,在具体实践中,电杆占地协调、补偿工作又是如何开展的呢?政府和供电企业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阜南县政府把电网建设工作列入地方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考核任务,政府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积极参与,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阜南县供电公司为每项工程设立了项目经理和协调联系人,负责与地方政府和行政村(居委会)沟通联系。政府和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还会携带相关资料到田间地头开展宣传,为农民现场解答占地补偿的疑问。 对于鹿城镇居民陈某索赔的情况,鹿城镇政府安排土地管理所和规划部门进行核查,经查该片土地未规划为宅基地,陈某也拿不出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材料,所以,应按照征用一般耕地标准进行补偿。鹿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南关居委会及执法大队人员经过现场协调,在考虑到陈某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下,给予其较大程度的优待,最终,陈某同意按照标准补偿。 对于黄岗镇瓦庙村杨某索赔的情况,黄岗镇政府多次协调,由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杨某提出的自家收种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杨某如遇特殊情况还可及时汇报,由镇政府解决,但补偿标准不得随意改动。最终,杨某也认可了协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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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1-12-6 20:47